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-COSPLAY攝影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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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-COSPLAY攝影比賽
- 最後異動時間:2026-06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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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活動名稱 | 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-COSPLAY攝影比賽 (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:俠・義漫心) |
|---|---|
| 所在縣市 | 桃園市 |
| 活動場地 | |
| 場地地址 | 桃園市忠仁路33號 中原文創園區 |
| 活動時間 | 2026/07/11 10:00 ~ 2026/07/17 18:00 |
| 詳細日期時間 |
2.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之COSPLAY大賽、COSER見面會或配戴「肖像權同意手環」之COSER為拍攝對象。 |
| 活動型態 | 競賽與頒獎 |
| 活動類別 | 平面藝術 - 攝影 - 不分細類 |
| 展演者 | (中華民國) 參賽者 |
| 聯絡電話 | 02-23812378 中華攝影陳小姐 02-23812378 中華攝影陳小姐 |
| 聯絡信箱 | chp.news@msa.hinet.net |
| 票價或費用 | 不售票 |
| 售票系統 |
|
| 活動網址 | https://www.chphoto.com.tw/2026TYcoserPC.htm |
| 簡介 | 一、活動宗旨:本活動以「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」延伸之多元創意能量,透過COSPLAY 攝影比賽,鼓勵創作者以影像詮釋動漫文化之角色精神與故事能量。藉由鏡頭捕捉角色扮演者的細膩演繹與視覺張力,促進攝影藝術與動漫文化之跨界交流,並培養新銳創作人才,打造具國際視野的影像平台,展現桃園文化創意產業之活力與深度。 二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,國籍不限,無需報名費,不限使用相機品牌未滿18歲者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簽名,始可報名參加。 三、拍攝主題: ① 於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期間,參賽作品須以配戴「肖像權同意手環」(或相關識別物)之COSPLAY角色扮演者(簡稱Coser)為拍攝對象,方符合參賽資格。 ②「若參賽作品中未能清楚呈現Coser與「肖像權同意手環」同框,攝影參賽者須事先拍攝一張該名Coser手持「肖像權同意手環」之照片,並於作品入圍時提供主辦單位備查。 凡配戴「肖像權同意手環」之Coser,視同同意其肖像供攝影師作為本攝影比賽參賽作品使用,惟授權範圍僅限於本活動攝影比賽相關用途。 (說明:除7月11日(六)「閃耀!COSPLAY大賽」及7月12日(日)「霹靂無限COSER見面會」之舞台活動參與者將統一配戴手環外,其餘Coser可至服務台,或由工作人員主動協助簽署「COSPLAY攝影大賽肖像權同意書」後領取「肖像權同意手環」。)」 ③拍攝地點:中原文創園區(桃園市中壢區忠仁路33號)之室內或户外皆可。 四、拍攝期間:參賽作品拍攝時間為2026年7月11日(六)及7月12日(日)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期間(免費入場)。 五、作品規格:參賽作品必須透過「數位相機」(廠牌不拘)最少1,200萬像素拍攝(不得插點擴檔)。如需部份裁切輸出,請維持原始檔70%以上且需超過1,200萬像素之畫面,沖放或輸出為6吋X 8吋之彩色相片,每人限10張,連作(組照)不收。作品僅可調整亮度、對比度、飽和度、銳利度;不得抄襲、重製、拷貝、裝裱、加色、重曝(包含機內重曝)、疊片、亦不得使用AI生成之圖像或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(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)。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「調整前原始檔(限RAW)」、「調整後作品檔(Tiff或JPG)」以及「Coser與肖像權同意手環同框照」三種數位檔案。 六、收件地址:郵遞或親送100-009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,信封上請註明:「2026桃園國際動漫大展COSPLAY攝影比賽」字樣。 七、收件日期:2026年7月17日(五)截止收件。郵遞送件者,以郵戳為憑;請於信封內使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。親自送件者,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)送至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。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辦單位、執行單位及協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。 八、比賽獎勵: 金 獎: 1名,獨得新臺幣 10,000元。 銀 獎: 1名,獨得新臺幣 5,000元。 銅 獎: 1名,獨得新臺幣 3,000元。 優選獎:10名,各得新臺幣 2,000元。 九、作品評審:由主辦單位聘請COSPLAY攝影專家及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,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 十、評分標準: 主題表達30%;構圖視覺30%;攝影技巧20%;創意構思15%;Coser造型完整度5%。 十一、得獎公佈: 桃園國際動漫大展FB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Y.ACGT 中華攝影網:https://www.chphoto.com.tw 十二、參賽規範: 1.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相片規格,且不違反善良風俗、未曾發表之作品(「發表之定義:平面出版、公開展覽、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;但不包含個人網站、部落格、臉書等貼圖、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。) 2.參賽作品禁用空拍機、且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及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、嚴禁抄襲、仿冒及頂替。若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或其他侵權等違法事宜,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,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;若為得獎作品,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,獎項不予遞補。如涉有爭議、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,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關,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。如有肖像權、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,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,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。 3.「報名表」應詳填各項資料,並以透明膠帶將「報名表」黏貼於參賽照片背面,「報名表」下方「作品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同意書」之「授權人」簽名處請簽名,確保參賽資格;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參加比賽,須法定代理人簽名。 4.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專屬授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所有,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改作、散布、公開展示、發行、公開發表,且不另給酬。 5.入圍作品之「調整前原始檔(限RAW)」、「調整後作品檔(Tiff或JPG)」以及「Coser與肖像權同意手環同框照」三種檔案應於接獲「入圍通知」後3日內,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。前兩種數位檔案均須具備1,2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,「調整後作品檔」不得插點擴檔,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 “最大” 之JPG格式均可,「Coser與肖像權同意手環同框照」則不限制品質之JPG格式均可,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三種檔案,取消入圍資格。 6.為避免無法提供入圍作品檔案,2026年7、8月份任一日不在國內之參賽者,請先將全部參賽作品的檔案,包含「調整前原始檔(限RAW)」、「調整後作品檔(Tiff或JPG)」以及「Coser與肖像權同意手環同框照」三種數位檔案燒錄於光碟,連同參賽作品(照片)於7月17日之前一併交寄,逾時不受理。 7.得獎獎金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扣繳,並依法辦理相關稅務申報作業。 8.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 9.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括規格不符)。 10.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。 11.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,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。 12.凡參加比賽,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,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。 十三、簡章下載: 桃園國際動漫大展FB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Y.ACGT 中華攝影網:https://www.chphoto.com.tw |
| 備註說明 | 文創科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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